购房者请留心!假扮卖房人 链家一员工骗取金额达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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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6日消息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伪造房主信息诈骗案的判决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假扮卖房人 编造微信截图 赃款赌博输光
2018年底,受害人高女士通过北京链家员工王旭牵线搭桥,看中了房主易某位于北京朝阳区双井富力10号的一套别墅,房款共7600万元,双方商定交易方式为分期付款。
到2020年9月,高女士付了7000万之后,和房主核对已付款项,准备将剩余费用付清,但房主表示自己只收到了5570万元。
高女士给北京链家中介员工王旭打电话,询问原因。意识到事情已经败露的王旭不得不承认是自己欺骗了高女士,没有把1430万元存到房主账户,而是使用高女士这一笔钱拿去赌博输光了。原来,在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之后,直到2019年9月,5570万元都是直接存到房主账户上。2019年9月,被告人王旭给高女士发了个微信聊天截图,上面是房主头像,“房主”说让将剩余房款打给朋友账户,随后王旭给高女士一个户主叫王某的账户。而这个微信聊天记录是王旭自己编造的。
意识到自己受骗的高女士立马到派出所报警。
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链家)员工王旭虚构办理联名账户、帮助转存购房款等事由,骗取被害人高某等人民币14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六大陷阱要留心 加强警惕是关键
针对房屋中介投诉高发案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发布过消费警示,披露房屋中介六大陷阱,提醒购房人需要提高警惕,小心上当。
陷阱1:以看房为名骗取“看房费”
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实行免费登记,付费看房。消费者王女士在3家房屋中介登记了“求租一室一厅”的信息,中介均要求她交付20元“看房费”。几天后,一家中介提供了一套房子,由于该房实际情况与中介提供的信息不符,王女士扫兴而归,每家房屋中介都坚称“看房费”不能退。随后的几天,王女士相继接到其他几家房屋中介的电话,介绍的居然是同一套房子。
陷阱2:隐瞒信息挣“差价佣金”
部分中介总是采取种种借口不让消费者与房主见面,表面借口是双方见面容易“甩单”,但实际上少数中介却是在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或恶意将房主房屋价格炒高挣“差价佣金”。如吴先生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人员称有一套标价225万元的房子,几经讨价还价后,吴先生终于见到了“房主”罗某。罗某表示,这套房子自己标价是200万,留了2万元的还价空间,预想198万左右成交;但中介为了挣取佣金却挂牌225万,致使房子拖了很久才卖出。
陷阱3:掩盖瑕疵甚至文件造假
房产中介对代理销售的房屋质量应当审查,而有些房屋中介不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就进行销售,更有些房产中介为赚取中介费,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且不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如房屋的建造时间、房屋使用缺陷、产权归属情况、配套设施的真实状况。更有甚者,还有中介建议售房人采取掩盖房屋质量、瑕疵的处理措施,或指导与帮助出售人开具单身证明,伪造相关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进行登记售房。
陷阱4:编个假房主骗取中介费
某些不法中介公司在租房交易中设下圈套,诱骗消费者上钩,骗取中介费。一般采取告知消费者有符合其需求的房源,然后安排消费者与所谓“房主”见面,“房主”往往主动与消费者互换联系方式,后中介以双方达成租房意向为由,要求消费者交中介费,待消费者之后联系准备交易时,房主却再也联系不上了。
陷阱5:“黑中介”摘抄信息蒙人
部分“黑中介”在没有取得相关中介资质的前提下,违规从事着各种房屋中介活动。还有一些如小餐馆、电话亭、小卖部等小店,搭车做租房中介。这些“黑中介”发布的房源信息大多是从网络或广告中摘抄下来的,其真实性、有效性无法核实,于是常有看房而等不着房主,或联系房主而房子早已租出去的情况发生。
陷阱6:设置“霸王条款”减轻自身义务
部分中介在合同中恶意不标明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以减轻自身责任。还有的与消费者签订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如利用代收房款的优势,在合同中制定消费者如退房,设置高额违约金,或无论买卖房屋是否成交,消费者均应支付中介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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