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组织高考作弊案终审判决:跨省买房异地高考已经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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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买房异地高考已经行不通了
北京青年报
熊丙奇
据媒体报道,2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一份跨省组织高考作弊案终审判决书引发广泛关注。为了让孩子上大学,家长不惜跨省买房、迁户口、异地报名、重金找人替考,而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目的高考作弊。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包括组织者、替考者、考生家长均获刑。
这样一起“跨省买房,迁户口,异地报名高考”事件是怎么运作成功的? 这种运作实际是钻了西藏推进城镇化建设实行“购房入户”政策与高考报名规定的“空子”,以买房落户的方式,获得西藏户籍,报名参加西藏高考,而这一空子已经于2020年“补上”了,再想通过买房落户以西藏考生身份报名西藏高考的运作,已经行不通了。
去年6月,西藏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明确,除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外,户籍从外省(区、市)迁入我区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要求。“1.2021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1年以上(含1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1年以上(含1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1年以上(含1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2.2022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2年以上(含2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2年以上(含2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2年以上(含2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3.2023年及以后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3年以上(含3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3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3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此前只要在西藏购买合法房产,把户口迁到西藏,有西藏的城镇户籍,不迁学籍就可以报名参加西藏高考。西藏有关部门曾回应称:“购房入户”考生是经过户籍审查后,通过购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转移户籍,与我区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教育政策,不属于“高考移民”。这本来是方便在西藏落户、工作、学习的政策,却被一些人用来运作“异地高考”。针对这种运作,当地教育考试部门及时做出政策调整。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其他一些省市。很显然这和国家开放异地高考,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的高考升学机会的初衷是背离的。为推进异地高考,又防止高考移民,就必须调整高考报名条件,严格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实行“户籍+学籍双证制度”就成为各地的现实选择,具体而言,既要求有本地户籍,还要求有本地学籍且实际就读,不能学籍空挂,同时,提出户籍和学籍的年限,3年户籍加3年学籍,是不少地区的“标配”。
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深入高考制度改革,缩小各省的教育发展差距与高考录取率差距,建立基于学籍的高考报名制度,以学籍作为报名的依据,并在国家层面按学籍人口的变化动态调整高考录取指标。最近,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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