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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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导则》所指租赁住房是指在约定期限内由企业整体运营并实施集中管理,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主要分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三种建筑类型。
《导则》明确,租赁住房套型结构和面积主要依据市场需求确定。原则上,住宅型租赁住房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原则上适用1~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同时,租赁住房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改建的公寓型租赁住房地下室可以保留原有建筑设置的居住房间,但必须满足面积以及室内环境要求,对采光、通风、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相应措施,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导则》提到,宿舍型租赁住房及公寓型租赁住房宜配置公共活动室(空间),人均使用面积宜为0.30平方米,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
此外,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应急防灾防疫的安全管控要求,其公共配套设施、建筑日照标准、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等相关规划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本市规划审批及本导则要求。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导则》提出,租赁住房主要包括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等配套设施,应按照配套建设、方便使用、开放共享、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规划。
且租赁住房交通设施配套建设应根据项目所处区位、周边公共交通条件及租住人群出行需求综合确定,合理配置出租车等候点、公共停车场、班车停靠点和共享交通投放点等公共交通设施。
新闻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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