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降低购房门槛:二套首付较低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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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日前发布通知提出,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4月1日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的通知(下称《通知》),共提出二十条措施。
其中,减轻负担,支持企业良性循环方面,《通知》称,加大项目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项目。对支持开发贷款、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激发活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方面,《通知》要求,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通知》还称,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单身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70万元。全面推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对各类“陇原人才卡(服务卡)”持卡人,制定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优惠政策。
此外,支持多元化住房需求。落实“租购并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推动“租购同权”。对购买实际用于居住的公寓房,经认定,水、电收费标准执行民用价格标准,允许办理落户手续。
《通知》还提及,支持新市民购房。鼓励新市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兰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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